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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回澜律师事务所近日承办一起外省开设赌场案件。我所吴若兮、陈健波、唐轩、罗银、袁文超五位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接受5名嫌疑人委托。经过我所律师对案情整体研究、协作沟通,5名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、坦白案情。
2023年5月8日两名嫌疑人自首,到案当日公安机关对其分别做出取保候审决定。
2023年5月11日,其余3名嫌疑人自首,到案当日公安机关对其分别做出取保候审决定。
关于开设赌场罪
所谓开设赌场,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,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,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,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规定: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公通字[2010]40号)
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行为:
(一)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;
(二)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;
(三)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;
(四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
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(一)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;
(二)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;
(三)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;
(四)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(五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;
(六)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,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;
(七)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;
(八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关于我们
回澜刑事业务团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、刑事代理、刑事合规业务,办案经验丰富。在职务犯罪、经济犯罪领域卓有成就。以精湛的业务能力、负责的敬业精神、良好的辩护效果,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,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。
袁文超
律师
手机/微信号:15084764176
业务主要领域:民商事诉讼、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、继承纠纷、财富传承领域,公司法律顾问
执业9年,长沙市律师协会婚姻和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
罗银
律师
手机/微信号:18973939150
业务主要领域:民商事合同纠纷、公司股权、票据纠纷、法律顾问
执业四年,具有多年的诉讼经验以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
唐轩
律师
手机/微信号:18073887868
业务主要领域:刑事辩护、刑事合规及法律风险防范、强制执行
法学硕士,长期专注于刑事法律领域与民事执行领域,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,承办和处理了大量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
吴若兮
律师
手机/微信号:18684796193
业务主要领域:刑事辩护
专业刑事辩护,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判处缓刑等良好的辩护效果的案件
陈健波
律师
手机/微信号:13874992489
业务主要领域:经济犯罪辩护,民商事争议
执业理念: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