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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澜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,指派陈康律师承办一件涉案金额30万元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。在陈康律师协助下,嫌疑人2023年8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、认罪认罚,并于当日取保候审。
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21〕8号)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:
(一)一年内曾因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,又实施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;
(二)掩饰、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、交通设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、军事设施或者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的;
(三)掩饰、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,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;
(四)实施其他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,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修正)》第三百一十二条 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关于我们
回澜刑事业务团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、刑事代理、刑事合规业务,办案经验丰富。在职务犯罪、经济犯罪领域卓有成就。以精湛的业务能力、负责的敬业精神、良好的辩护效果,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,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。
陈康 律师 手机/微信号:19892930929 业务主要领域:刑事辩护,民商事争议诉讼 执业理念:法者天下之仪也,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县命也
陈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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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理念:法者天下之仪也,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县命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