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(纯属虚构):小蓝莓和小樱桃婚姻期间内,出轨冰淇淋,恋爱期间向冰淇淋转款30万元,购买礼物价值60万元,过户给冰淇淋房产一套,房产是小蓝莓婚后购买。三个月后小蓝莓因性格不合想要和冰淇淋分手,并且想要回花费给冰淇淋的钱款,以及房产。钱款和房产能要回来吗?
从法律角度分析,这笔钱和房产是可以要回来的,但可能要不回全部。
一.湖南省恋爱关系中不当得利纠纷呈现以下特点:
1. 同类案件增速快
湖南省恋爱关系不当得利纠纷近5年数量统计
近五年来,湖南省恋爱关系不当得纠纷总体数量并不多,但同类纠纷增长速度较快,尤其近3年来增速明显增加。
2. 裁判结果支持率高
从审判结果看,其中一审支全部/部分支持诉请比例47.55%。二审改判难度大,二审结果维持原判18.88%,改判仅有6.06%,在二审案件中仅占比约22%。
二.什么是不当得利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;(二)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;(三)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。
由此,可以得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:
1.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;
2. 一方受有损失;
3. 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;
4. 一方获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。
三.恋爱关系中不当得利跟其他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情形有什么区别?
主要体现在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一点,其他的恋爱关系经济纠纷比如彩礼、赠与、借贷等情况都是有法律依据的,但不当得利的情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
其实恋爱关系不当得利在生活中跟彩礼也有相似之处,彩礼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,当该条件不能成就的时候,那么该赠与合同就失效了,也就没了法律上的依据。具体诉讼策略的选择,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。
四.相关案例
案例1.
徐xx、孙xx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(2017)鲁x民终xxxx号
【裁判要旨】郭x交付给徐xx的银行卡内的款项系郭x与孙xx的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,郭x处分该大额财产未征得孙xx同意,事后亦未得到孙xx追认,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孙xx的合法财产权益,应为无效;且徐xx在接受郭x给付的银行卡并从中支取部分款项时,明知该款项系郭x与孙xx的夫妻共同财产,其取得该款项并无合法事由,构成不当得利,孙xx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人,要求徐xx返还该款项,理由正当,应予支持。
案例2.
上诉人段xx与被上诉人许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(2020)湘x民终xxxx号
本案中,许xx向段xx赠与大量财务已明显超过情侣之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范畴,带有为今后缔结婚姻关系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,应理解为双方赠与合同中附了解除条件。在双方当事人感情破裂后,赠与合同业已解除,段xx继续占有款项欠缺合法依据。
案例3.
史xx与丁x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(2020)苏x民终xxxx号
丁x在初次见面时确将信用卡也交付给了史xx,并设定了史xx知晓的密码。丁x的该行为无疑有让史xx刷卡消费的意味,但丁x并未明确表示史xx可以刷卡消费的情形、金额。现史xx通过刷卡套现、消费支出了大额金钱,丁x又不予认可,而史xx又未提供证据证明事先得到了丁x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丁x追认,故史xx主张该部分费用也属于赠与款,不予返还之意见不能获得支持。
小结:恋爱关系中,没有约定钱款性质的经济往来较为常见。具体能否“要回来钱”,需要根据当时的意思表示,留存的证据材料具体分析。建议恋爱中双方理性处理经济往来,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。